对企业处罚影响上市吗?
上交所和深交所对于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有严格的规定,但大多情况是罚款金额不大、警示性更强,并不会直接导致企业上市被否决;但是,如果违法行为涉及重大欺诈发行、严重信息披露违法,或者犯罪,则会直接构成实质违约,必然会影响公司上市进程甚至可能被注销。
一、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监管的两大支柱 1、信息披露
2、交易行为 二、信息披露违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四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属于违反信息公开义务的违法行为,上交所可以对其予以处罚: (一)不按规定公开信息的;
(二)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违法所得最高限额以上的罚款。
三、交易违规行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条及7.8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上交所有权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连续12个月累计1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3次以上(含3次),且情节严重的;
(三)最近一年又被实施其他重要处罚。 对上述三种情形,《证券法》第七十二条均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交付亏损的证券或者有亏损的可能性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根据该条款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在证券交易中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宣布证券无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