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如何监管?
1. 中国证监会负责公募基金的监管和许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私募投资基金业的监管。 2.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的信息及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3.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私募基金业实施全面、全程的监管。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分别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以及有关服务机构实施监管。
4.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金融业发展规划,推动建立市场化的金融调控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制定货币政策,并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 依法制定和执行存款利率制度,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发挥汇率杠杆的作用,保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开展反洗钱工作,防范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5.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设立和发展、信息披露、转让、退出等进行管理和指导。 牵头推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和发展多层级资本市场体系,推动投融资渠道多元化发展。
6. 财政部统筹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通过预算安排、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方式,扶持私募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事业的发展。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基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基金行业规章制度。 对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公益基金进行宏观管理。
7. 税务总局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相关政策,研究制定相关涉税事项的办理程序和办法,确保各项政策的有效落实。 加强税务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制度,及时通报相关涉税信息,积极协助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