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信托可以投资股票?
根据我国现行政策, 金融资产管理产品分为5类13个品种(《资管新规》)。其中,5类分别为现金管理类、混合类、公募基金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13个品种则是这5类的细分。 在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中,对不同类型的金融产品实行分业监管,因此也就形成了对应的监管框架。比如商业银行、信用社等吸收的存款按照是否用于放贷,分别纳入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下进行监管,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则受到证监会、保险监委或外汇局的监管。 但是,尽管监管主体和机制不同,这些金融产品却是相互影响的。以信用风险为例,如果银行信贷资产出现损失,就可能影响其偿付能力,从而需要财政和央行给予支持;而如果股市下跌则可能冲击金融市场的稳定性等等。 因此在制定相应政策时,往往要统筹考虑各类金融产品的关联性。
回到问题来,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受托投资”。所谓“受托投资”,是指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将委托人资金进行的投资行为。从定义可以看出, “受托投资”的本质是投资行为而非融资行为。 根据投资者需求,理财产品可分为保证收益产品和非保证收益产品两大类。
前者又称为“固定收益类产品”,后者也称为“浮动收益类产品”。其中,保证收益产品具有明确的投资方向,通过合同约定由受托方按照约定条件向委托方支付预期回报;浮动收益类产品不具有明确、固定的预期回报,具体收益取决于所投资金在市场上运作情况而定。
目前,国家规定只允许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企业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开展受托投资业务。
根据国家规定的资管业务监管框架,所有从事资管业务的金融机构除需要具备一般性的市场信息搜集能力和风险管理工具外,还需要拥有符合要求的业务场所、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同时,各监管机构也对各自负责监管的金融企业的资管业务设立相应的规范要求,如央行和国家外汇局就分别制定了有关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的交易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