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可以投资入股吗?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章第十五条 规定, 共产党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除国家允许的合法收入以外,不允许有其他非法收入。
原则上,党员不可以投资入股。 但是,在实践当中,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一些农村党支部,为了筹集资金发展乡村产业,可能会让部分党员先入股,然后利用这些资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这种情形下,虽然党员参与了营利性经营项目,但所得收益将归村集体所有。而且这种“先股后筹”的模式也有法可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第十二点第一项规定:“积极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入股、联营、租赁等方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路子”。因此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
此外还要考虑到地方的差异性。例如,在江浙一带,由于市场经济较为发达,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为了吸引外来投资,鼓励本地企业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新的股东(包括党员),而新股东的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包括房产车辆等),只要按照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即可。这样,党员投入资金实际上获得了债权或股权的属性,实质上已经转化为一种投资行为。 是否投资入股,关键还是在于行为的性质。只要不违反党纪国法,且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就可以做。毕竟,我们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不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即使符合规定的条件,也要尽可能规避党员直接或间接获得不当经济利益的可能。因此需要做到以下两点:
一是尽量委托给社会专业人士进行决策和管理。如果是独资经营或控股经营,一般不会有太大的问题。但如果涉及到合伙经营,则一定要避免和其他合伙人发生利益冲突,防止被别有用心之人所利用。
二是必须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地开展各项经营活动,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