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有几个板?
6月5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与旧规则相比,新规则对创业板退市制度进行了大幅优化。 新规明确,上市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告的,应当披露是否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此前,在现行交易所退市制度下,由于财务退市的指标体系较为复杂,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报表编制差错等情形时,可能并不会触及退市的指标,因此不会导致股价大跌甚至退市,这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炒小炒差”的现象。 而新规则则直接设置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以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充分提示了风险,有利于投资者理性投资。
对于市值低于规定市值的上市公司,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规定是“低于”不是“低于1元”,这意味着即使未来A股会出现以“1元面值”退市的情况,但并非“低于1元面值”就一定会被退市。
同时,新规还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上市公司出现退市情形时,即由停牌启动退市程序;取消退市处理过程中不必要的审核环节,缩短退市时间,提高退市效率。
对于市场关注的退市后股民生存问题,上交所也在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予以回应。 上证所表示,将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通过加强监管协作,畅通退出渠道,发挥各方合力,共同呵护好这个“出口”。
在退市标准方面,目前,沪深两个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共有4102家,其中ST个股399家,*ST个股84家。 *ST个股普遍面临退市危机,而ST个股风险程度也高于一般上市公司。根据以往经验,一旦个股被加上*ST或ST帽子,其股价往往就会出现连续下跌,直至退市或摘牌。 在严格退市标准的同时,退市程序是否足够高效、退市制度是否公平合理,同样重要。
为降低因退市带来的冲击,满足投资者的知情权,保护投资者利益,下一步,相关部门还将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让资本市场退得更干净、更利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