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护贷款要利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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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涉及到了两个概念,一个是抵押,另一个是担保。 先说说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把财产放在债权人处作为质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是用汽车抵押的话,那么当你不还款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处理该车辆用于实现自己的债权。

再来说说担保,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形式。所谓一般担保就是债务人要是不偿还借款的话,债权人只能要求保证人还;而连带担保呢,则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还款。 现在回到正题上来,如果借款人是在银行做的抵押贷款(房产抵押贷款或机动车抵押贷款),而且也办理完了抵押登记手续,那贷款资金打到借款人账户后,银行是会收到他项权证的,也就是证明了银行已经收到了借款人交给银行的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了。所以这个时候,从法律上讲,银行是有权处分抵押物的,也就是银行可以处置抵押物来抵偿借款人的欠款。

不过一般银行不会私自处置借款人的抵押物的,除非你欠银行的钱太多了,银行认为通过诉讼方式也很难执行到你的抵押物,这时候银行才会考虑走司法程序,申请法院对抵押物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变卖处理。当然这种可能是非常小的,因为只要借贷关系成立并且合法有效,那么银行就享有优先受偿权,你抵押的物品价值再高,也不如直接处置你的资产来得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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