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释贷款差异?

苑茹雯苑茹雯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在我国整个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职工的住房有相当部分由所在单位建造和管理。因此,我国的住房制度长期实行的是福利性住房分配制度。

1998年7月,国务院决定,从当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同时,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在全国推开。

考虑到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为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优惠,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效实施,培养职工住房消费观念和支付能力,1999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国家规定的住房储蓄存款利率执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按结息日定期整存整取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这一计息规定,一直执行至今。

为此,职工在计算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款利息时,可采取如下方式:

1、当年归集部分,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计算公式:当年利息=当年各笔缴存金额×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

2、上年结转部分,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一年定期整存整取利率计算利息。

计算公式:上年结转利息=上年结转金额×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一年定期整存整取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的结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利息自动转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息每年结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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