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抵押东西吗?
贷款抵押是借款人将财产抵押作为债权担保,不一定要转移占有的方式。当事人应该到相应的财产管理机关进行抵押的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
抵押权的从属性具体表现为:
1、成立上的从属性
抵押权系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故抵押权的成立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债权不存在,单独成立抵押权以担保将来发生的债权,是不合法的。
2、处分上的从属性
抵押权系作为所担保的债权的从权利,故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让与他人,也不得单独设定抵押。《物权法》第192条明确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效力上的从属性
抵押权的效力不得大于所担保的债权,抵押物的价值也不得大于所担保的债权。因此,所担保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亦消灭。
抵押人在将财产抵押后,并不丧失对财产的占有,即该财产仍然由抵押人所有。只是抵押人在将财产抵押后,就不得再就该财产价值再行设定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