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用于期货犯法吗?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发布的(审判委员会第1102次会议通过)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期货纠纷案件作出了法律界定。该解释中明确,期货纠纷案件是指期货交易主体间或者期货交易主体与期货市场参与者间因期货交易产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或者仲裁案件。
“司法解释对于金融机构介入期货市场保持谨慎态度。”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邵淳律师对笔者说:“实践中,以违法拆借为目的在金融机构间拆借、金融机构向企业拆借等情况十分普遍,这些借贷行为在审判实务中大都被判定了无效。金融机构把信贷资金投入高风险的期货市场,会增加金融机构放贷风险,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将按上述司法解释处理。”
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进入期货市场的人员主要包括6类:一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二是国有企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三是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四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五是被依法撤销、关闭、解散或破产中的企业;六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对个人参与期货交易没有进行禁止性规定,但在实际业务操作中,部分期货公司和营业部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对从事相关敏感工作的个人也不受理其开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