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储备的资产有哪些?
企业为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冲减专项储备,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新旧差额全部冲减专项储备。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上述冲减的累计折旧,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专项储备余额也可以为负数。
企业按照上述原则所做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不一致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调整,上述安全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直接扣除,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形成的固定资产,要在今后的年度计算折旧时,重新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