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股票何时解冻?
“要约”是上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向全体股东发送的一种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可能含有解除现有股份登记关系的含义在内;而“承诺”则是股东对于要约的内容表示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对要约的内容不作任何修改)。 在一般情况下,“要约”生效后并非立即就发生使证券注销或改派的法律效果,只有在股东做出“承诺”以后才产生这样的法律效果。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由本公司回购,这一规定表明了我国的股票发行采用的是认购制而非发售制,因此所谓“要约定价”实际上就是指“认股价”,它代表着申请购买股票的最低价格,如果股东作出的“承诺”低于这个价,则认购失败,否则认购成功。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在这里股东所做的其实是“一种承诺”而不是“数种承诺”,但每个股东都必须就每一股作单独的承诺。 至于“赎回”则是指公司按照预先约定的价格和数量购回发出去的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