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指有哪些股票?
1、 2008年6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规则》及相关的十项业务指引和三项业务指南等配套文件,并于当天接受拟上市企业的申请。7月份又推出创业板融资融券相关办法。 9月19日上交所与深交所同时宣布,将于10月正式推出两所的互联互通安排,即自10月9日起,上交所上市的A股,以及深交所上市的中小板和创业板的股票,都可通过委托上交所交易系统,买卖另一所交易的股票。至此,沪深两市正式开通了交易所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
2. 随着国内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化,作为多层次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三板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公司简称“新三板”),为众多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了适合发展的金融支持平台。 新三板于2013年7月26日正式启动以来,截至到目前已经累计有12725家挂牌企业进入新三板进行股份转让,流通盘达到4.7万亿元;目前累计共有350多家券商参与了企业推荐、主办券商和其他中介机构服务等工作,基本形成了以做市商为主,经纪人和综合化的证券服务机构共同构成的多元化服务体系格局。 为适应新三板的快速发展需要,证监会于2013年底发布实施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三套制度,建立了包括基础层、创新层和精选层的分层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自律监管制度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并授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对挂牌企业进行自律管理,标志着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和新三板市场的建设步入规范化发展轨道。 2013年以来,按照国务院有关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鼓励金融创新的精神和要求,在证监会的指导下,通过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借鉴境内外成熟市场和国内外经验做法,经过反复研究和论证,全国股转公司在现有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推出了一些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的措施,包括允许挂牌企业定向发行融资、引入做市商机制,扩大精选层投资者范围,改进信息披露内容和形式,实行证券交易分级审批,优化主办券商业务范围和内部考核评价指标等内容,这些举措对于改善新三板流动性不足,推动整个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受到了市场主体的高度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 在完善制度体系的基础上,今年5月份以来,我们启动了分层试点工作,将符合一定条件的挂牌企业从基础层提升到创新层,实施更严格的监管要求,并按照适当的比例确定参与精选层建设的对象名单,逐步满足投资者对优质企业的需求,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分层企业的持续监管,努力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完善市场结构。
3. “新三板”指的是中国第三批股权交易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2013年1月至今已先后进行了三轮调整,现在的新三板已经具备了完整的运营体系和管理制度,初步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运行模式和发展路径。 目前新三板的企业数量已经达到10000余家,覆盖了除北京之外的全国各个省份,主要分布在高端制造(机械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移动互联网、软件)、生物医药(医疗、制药)三大行业领域中,其中不乏一些处于细分行业的龙头老大或未来能够成长为国际巨头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目前的政策,新三板对企业有一定的财务条件限制;但与此同时,新三板也对企业没有上市年限的要求。因此可以说,目前在新三板实现注册制交易的大环境下,新三板已经成为一个具有相当盈利能力和经营前景的优质企业群落。而基于新三板未来的预期收益以及其投资门槛相对较低的特点,不少券商和新三板企业纷纷开始向合格投资者的市场渗透。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个人投资者成为新三板的主力军。据全国股转公司统计显示,截止到去年底,新三板合格投资人已经超过50万人,较年初增长了将近四倍。这其中有超过一半的投资人是在近半年时间内加入进来的。目前新三板已经聚集了300多家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能够满足不同层次投资者的投资诉求和投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