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冲基金合法吗?
中国目前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主要依据的法规是《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由证监会颁布于2014年6月30日,自2014年7月3日起施行。 该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我国境内的企业、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投资人)可以通过向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出资的方式参与私募基金。
该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规定的基金管理人是依照本办法设立并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 第四条则规定了设立私募基金必须符合的条件和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中对于从事证券投资活动或者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的私募基金的注册门槛要求是“具备合格投资者基础”,并没有直接限定为“具备必要的从业人员和管理制度”。
从实践来看,很多所谓的“阳光化”基金其实根本不符合法律关于“必备从业人员和管理制度”的要求,但是这些基金在“具备合格投资者”这一准入条件上基本是合格的,因此也获得了登记注册的资格。 也就是说,现在市场上存在大量实际上不具备开展投资活动专业能力以及制度安排的所谓私募基金,他们通过包装和宣传,能够吸引到足够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认购,就可以满足监管要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