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期为什么债务高?
原因不复杂,还是那老一套——经济发展模式出了问题、政府财政收入无法覆盖政府负债利息支出。 先来看政府债,按照政府的定义(政府债券是指政府发行、约定时间以货币形式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债权债务凭证),政府债包含一般债和专项债两类。 根据2015年14号文规定,地方政府一般债是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列入预算管理: (一)已经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支出;
(二)有合法的借款合同;
(三)还款资金来源可靠,能够按季偿付利息,并有能力偿还本金;
(四)借款人或保证人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和信誉,能够承担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 同时,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临时性征收项目外,不得以预决算方式审批设项、安排资金,严禁违规举借债务。 这意味着地方一般债的发债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必须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不能用于经常性支出。而公益性资本支出是指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固定资产以及进行土地开发整理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修建道路、修建桥梁、铁路、机场、水利工程等所发生的支出。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一般债的实际融资成本要低于市场利率水平,但还本付息压力较大。以17号和23号文件为例,前者规定,地方政府一般债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后者则规定,专项债券年化收益率参照同期限国债收益率确定。 由于近几年宏观杠杆率上升较快,国家调控力度持续加大,企业贷款难度提升,贷款利率持续走高;与此同时,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大,物价上涨,降准降息预期不断增强。在此情况下,预计地方政府一般债利率也会逐步上调,还本付息任务进一步加重。
再来看政府专项债,根据财政部要求,各地区应当合理预测项目资金需求,科学确定筹资方案,严格执行定额包干制度,不得通过增加新项目、虚假落实投资规模的方式扩大债券规模和支出。
也就是说,专项债的融资规模是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来确定的。不过,近年来各地专项债发行额度较为宽松,部分省份超额完成年初计划,因此存在一定资金结余的情况。 但总体来看,随着重大项目陆续开工建设,专项债将发挥重要作用。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两个月,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6982亿元,其中专项债券发行额677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