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会改名吗?
1、理论上,企业的名称可以随便取的(在现行法律下),只要不违反工商局有关禁限词的规定; 2、理论上,只要不引起相关公众(特别是客户和供应商)误解和不当联想的合理名称,都是可以用的; 3、但是,如果该企业是上市公司的话,则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来更名(否则会触及信息披露违规)。具体包括:不得有损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股东或者公司的合法权利;不得误导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应当与章程规定的名称一致;应当便于股票交易,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易于识别等。当然,如果该公司不是上市公司,则无需考虑这些要求。
4、一般来说,企业重组不会导致名称变更。因为企业名称变更是要向社会公告,并办理工商登记的,非经必要程序,不会发生变化——除非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动!在这种情况下,原法人代表或董事长有可能会被更换,但名称不变更也说明了这种变化是一种内部治理结构的调整而非外部行为。从财务报告来看,可能反映为当期损益,也可能作为其他应收款处理。而会计报表附注中会披露相关的信息。
企业转投资是指企业在不改变投资总额的情况下,将已投资的自有资金,转入到其他企业中去。例如,以原投资方的子公司、分公司或者分厂独立出来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转投资的新企业与被转投资企业没有关联关系,转投资方也不能形成对被转投资企业的控股关系。这类企业名称中不得出现“转投资”字样。企业转投资后,原投资方应当在变更经营范围(转投资出的资金不得高于原企业注册资本的50%)后继续经营,不得终止经营活动。
企业转投资的新设企业,其名称核准、登记按照一般企业的名称核准、登记程序办理。
投资者在申请企业名称时,应当如实申报。名称核准登记机关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准予核准。对申报材料不全需要补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当场更正,更正后提交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名称不予核准。对名称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审核部门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