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润弥补亏损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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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盈亏是以会计核算为基础的,有完整的账簿记录和凭证。 至于你说的“去年赚了30万,今年亏了70万”我认为是你自己理解的,实际上并不存在这么说。可能的情况是:某年年未资产负债表显示资产总计50万元,负债合计20万元,所以年初所有者权益应为30万元;而本年年末资产总计40万元,负债合计30万元,则本年度经营成果(即本年年末所有者权益)应为-10万元(30+10=40)。

从账面上说公司并没有赚也没有亏。至于你说的大概意思是指利润分配后,明年年初没有余额对吧。这个很简单啊,以40万元的资产总额减去借入的资本金30万元,剩余的10万元就是可供支配的资金了呀,这10万元就是可分配的利润。

如果我说得不够明白你可以问一下你们会计,他肯定知道如何运用会计准则计算出公司的真实利润。 另外补充一点,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亏损是可以进行弥补的,但是不能补记以前的年度。

2、关于纳税问题。 你所说的纳税指的是所得税还是增值税或其他?如果是所得税,那么你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净利润的征税,而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后的金额。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是按利润总额交的,而不是你说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等于利润总额,然后按利润总额的15%缴纳。当然,利润总额是应纳税所得,是企业预缴所得税的依据。

邱圩峻邱圩峻优质答主

纳税人发生的亏损,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进行弥补。具体而言,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因此,通常所说的亏损结转弥补年限5年,是延续弥补亏损的时限,也即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5年内不论是否实现盈利,其延续弥补期限均不得超过5年。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亏损弥补,采用“先进先出法”,先发生的亏损先弥补。

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逐年延续弥补,最长5年,意味着一个纳税年度的亏损延续弥补期为5年;如果纳税人第二年又发生亏损需要弥补,则又产生一个新的亏损弥补期,该纳税年度的亏损同样可以在5年内弥补,因此,两个年度发生的亏损,形成两个不同年度的亏损弥补期,不能将前一年度未弥补的亏损额与第二年的亏损额加总,用以后的所得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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