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企业为什么还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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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应该区分“免”和“税”的概念; 税法中的“免”指的是免征所得税,是指某项经济活动或生产经营事项可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不是不征税(不交税款)的意思; “税”在这里指所得税,即纳税人在某一经营期间或某一项目的收入总额中,扣除各项成本费用后的盈余,通常有利润才纳税,无利润就不纳税。

2、其次,再来看你提出的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因此可以理解为,企业办理了税务登记,接受了税务管理,就应缴税。但免税是政府给予你的优惠,是不用缴全款,不是指你不缴税!!否则,国家税收从何而来,税收的强制性又何在呢?事实上,只要是正常经营的纳税人都是要缴税的,只是可能因为一些特定政策而免掉了全部或者一部分的应纳税所得额而已。

3、最后,再来解释一下你说的问题——“但是,我看了那些免税企业的账,好像又没有交税啊?”——那是因为你的理解错了,免税并不意味着不交税; 假设一家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成本费用40万元,那么利润就是10万元。因为10万元<117万元的税收起征点,所以应交企业所得税=10*25%=2.5万元。但由于这是一家免税企业,所以不需要交任何税款。

杜景川杜景川优质答主

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是流转税中的一种,我们国家的流转税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车辆购置税五个税种,是国计民生和财税收入的重要支柱,它们通过不同的环节对货物或者劳务进行征收,增值税是以一个单位或者个人的销、进货差额部分计算应纳税额和纳税额度,简讲就是只对增值额缴纳税款,而不是对企业或个人最终的所有所得额缴纳税款,增值税的这一特性,决定了在进行缴纳增值税的时候会出现税款的转移支付或者代付,这样就有可能造成应纳税款和实际所得之间的落差。

我们国家现在正在逐步推进增值税的转型,也就是在目前生产型增值税的模式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的模式过程中,因为生产型增值税额要包含在企业成本中扣除,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增值税不能抵扣,企业负担较重,而消费型增值税额可一次性扣除,这样就减轻了企业增值税的纳税重负,这样看来,免税企业是不存在的,只是税款的支付或者补偿给其他企业单位而已。

总结一下,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销售、购进货物或接受、提供服务等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不是对所得额缴纳税款,企业作为经济实体和市场经济主体,要完成其经济职能和市场职能,就会通过自身或外界完成对货币、商品、信息和人力资源的管理与使用,这个过程中就会产生大量的应缴纳税款和已缴纳税款之间的支付和补偿问题,这是经济活动和市场交换的必然产物,也体现了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方式,就造成了我们看到的看似免税的假象,如果对此不太理解,把增值税理解为一种企业成本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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