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多元发展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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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国企改革到现在,从整体上是分成了两个部分在改革的,一个部分的主体是“管资本”,也就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怎么搞的问题;另一个部分就是混合所有制改革。 现在大家对于第一个问题,也就是国控资本如何市场化运作,还没有完全形成共识和看到成功的案例。所以此处不谈。

今天我们谈谈第二个问题,也是目前改革实践中非常热的话题——混合所有制的实践与思考。 我想先从什么是混合所有制说起(定义我就不说了,官方的定义网上都能找到)。混合的所有制就是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联合(混合),从而形成一种新的企业制度安排(所有的制)。从本质上来讲,混合所有制就是一种产权的实现形式。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改变产权的结构来实现混合所有制的目标。

既然混合所有制是一种产权的实现形式,那么从理论上讲,只要不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财产,任何人都有权自由处理自己的产权,包括上述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也就是说,混合所有制的实施应该是最小程度的损害个人利益的前提下进行的。然而,在我国目前的改革中,混合所制改革却往往很难避免损害个人利益的现象发生。主要的表现就是职工身份的转变——原来国有企业的正式员工转变为混合所有制新设公司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在这里可能涉及到一个劳动法的适用问题,即改制以后,原企业正式职工与新设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如何认定?我查阅了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没有见到明确的规定,因此这里需要引入一个政策分析的框架来对这个问题进行判断。

我认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当涉及到了职工身份转变时,应该优先适用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政策,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具体而言,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时,要遵循如下原则:

1.法定原则。即只有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

2. 平等原则。无论是国有资产还是民间资产,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一样的。

3.风险共担原则。任何一项改革都是有风险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不例外。在混合所有制的改革过程中,应该由各方共同来承担可能面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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