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取消滴滴吗?
最近大家很关心网约车、顺风车,也一直在关注相关政策的发布,7月3号交通部发布了《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办法》) 。从内容上看,主要是调整完善了网约车经营许可的条件和手续、平台公司责任、网约车驾驶员的考核及违规处罚等,对现有的网约车市场影响不大。但《办法》中有关网约车网约车平台的定义和网约车运输证的核发区域引起了大家的广泛讨论。
首先,《办法》中对网约车的定义为“从事互联网约车客运业务的出租汽车”,相比16年发布的原《暂行办法》中网约车的定义“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手机应用程序”更为宽泛。除了满足“有符合规定的车辆、设备”外,现在网约车平台要想在各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获取当地网约车经营许可证,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完善的经营范围和范围备案文件;
②具有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制度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其中还包括具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证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等材料。也就是说以后网约车只要注册了本地公司就可以在当地接单了,对外包业务不再有限制条件了!!这样看来网约车平台在北京的市场并没有受到明显限制啊……至少从政策层面是这样的。
然后我们看看《办法》中备受关注的第二条“网约车平台上提供的车辆应当由网约车交通运输经营单位依法取得相应营运资质的车辆,并确保在线信息和实际车况一致。”以及第三条“网约车应当经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取得道路运输证,并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安装车载终端等相关设备,接入交通运输执法监管服务平台。” 简单来说就是网约车平台要为自己的网约车“上户口”,今后网约车不仅要身份真实,而且不得“冒领”他人车牌,否则就要面临高额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