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归谁管?
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在中国境内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 (一)符合中国境内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条件; (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和设立目标。注册资本/出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资本; (三)公司型基金管理人要有必要的监管制度的框架结构和管理制度;合伙型基金管理人要有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四)具有合格的基金管理者。基金管理人的高管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包括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数量要求等。 同时,基金业协会对于申请机构还设置了相关的“先决条件”,主要包括成立时间、股东或合伙人情况、是否涉及非法集资等。如果申请机构存在以下行为或情形,会导致基金业协会不予受理或取消审查通过:
2、登记过程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网上申报提交材料,二是接受基金的业协会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