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水利基金是什么?
自2016年起,国家取消了包括水利基金在内的四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改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替征收。 所谓“水利基金”是指为了建立和发展中国水利事业而由有关当事人缴纳的费用。 根据原《水利资金筹措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2号)规定,“水利基金”按营业收入或营业毛利润的5%收取,具体包括:
①灌溉水费。即对利用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农田灌溉所收取的费用;
②排涝费。即对利用水利工程设施排除洪水或者积水所收的费用;
③引水费。即对利用水利工程设施从江河湖泊及地下开采饮用水、生活用水所收取的费用;
④水资源费。即对取用的水量除灌溉引用水和防洪宣泄外所收取的费用;⑤河道、水库等水域资源费。即对开发经营这些水域所收取的费用;⑥其他水利建设基金。包括电力供水加价收取的水利建设基金以及地方依法设立的各类水利建设基金。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水利基金”仅指经营性水利项目(主要是灌区)的收入来源之一,而非公益性水利项目的经费源泉。 目前,绝大多数省份已取消水费(含水资源费),统一为水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