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企业怎么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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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二)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三)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所以,纳税人购进的免税农产品要计算进项税额并填报增值税申报表,在应纳税额中予以扣除。

2.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对免税的营业收入不征收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 加。

3.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各项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纳税人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以计入成本,在税前扣除,但应当同时报送《农产品收购发票》复印件及有关材料,由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真实性及计税依据后,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依据。

4.印花税和房产税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有关纳税凭证,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并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所以,你公司购入免税农产品时,不必再单独申报缴税,但在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须一并提供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并确认后,可办理相关税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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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出境口岸经营免税商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原来经批准专门经营进出口免税商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海关制度及有关规定报送免税商品的进口、销售、库存等情况,由国家税务总局及主管税务机关据以审核确定计征租赁费,不得因企业未申报或申报不实而免除企业的纳税义务。为便于征管,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5日内,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上年末免税商品库存余额(指企业尚未销售的免税商品进价)的1%预收当年的租赁费,年终根据企业全年免税商品销售和库存确定的计税依据进行清算。

经营有进出境口岸免税店及在市内专门经营免税商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免税商品经营销售业务的所得与其他商品经营业务的所得应分别核算。对实行计征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从事免税商品经营销售业务所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同一企业既经营有免税商品,又兼营其他商品的,应就兼营商品的所得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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