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算不算同业?
“同业”是个狭义的概念,是指以金融同业客户为服务与合作对象,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具体包括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托管运营和综合化金融服务等板块。其中,投资银行业务是核心。 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的性质属于社会保障基金,从广义上来说应属国家所有;但社会保险基金在现行制度下是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筹集的,因此其财产所有权应当由个人、企业和政府三方共同享有(注:这里只讨论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其他险种类似)。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实现社会保障公共信息服务。同时,该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由此可知,用人单位和职工都是社会保险基金缴纳的义务人。 社会保险基金作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备用金,按照《财政部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综103号)规定,其收益或者损失的计算基础应为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的收益或支出,即基金的投资运营收益与费用支出相抵后计算出净收益,再按规定分配至政府、单位和个人三大主体共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社会保险登记簿记录的单位缴费情况,向税务机关提出征收计划,经审核无误后组织征收,并将征收金额、时间、对象等信息及时录入计算机系统,通过数据传输交换平台传递给经办机构。
综上分析,社会保险基金是一种特定目的基金,其来源明确,用途单一,具有强制性、福利性、专项性和固定性等特点,符合金融机构和资产的定义,应该属于广义的“金融资产”范畴。 至于是否属于同业的范畴,需要进一步分析。目前我国的金融结构是以银行信贷为主,其他金融工具发展相对不足,因此很多金融创新是在不同金融工具之间进行的,而社会保险基金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资产,其投资运营也要依靠金融市场的机制来发挥作用。社会保险基金委托给投资管理人进行运作,并签订相关的协议,这一行为实质上相当于一种委托理财的行为,受托方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帮助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目标。我们可以认为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符合同业融资的性质,因为资金提供方(社保基金)和资金需求方(受托人)具有相同的属性——都是为了满足客户(参保人)的资产管理需求,只是在交易结构设计上因法律法规的限制而不能完全效仿同业交易的结构和环节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