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回多提的水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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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同样的疑问,我们单位之前多计提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在所得税申报时调减了,但账务上并没有冲销,现在要汇算清缴了,是不是应该冲回多提的城建税、教育费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呢(因为属于附加税费,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付税款即可),还是冲回多提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如果冲回的话,是否直接冲减管理费用?希望有大神指点!!!(江苏苏州)

回答:作为会计,首先要明白计提和冲减的概念和区别。 计提是指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出应当缴纳的税款,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待实际发生纳税行为时再予以实际入账; 而冲减则是将已经计提的款项从有关账户中予以扣减。 企业缴纳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等。在月底结账时,由于存在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需做如下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月末结转后,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留待下期继续缴纳,而已经缴纳的则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对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目前很多地区的税务局要求是申报缴纳。也就是说即使企业会计没有进行计提,只要在税务系统做了申报,就要缴纳相应的税款。所以这种情况需要冲减当期营业外收入,同时结转相应支出。

至于水利基金,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意见》(财预〔2010〕456号)规定,自2010年起,在全国统一开征政府性基金中的水利建设基金。应作为专项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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