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需要哪些批复?
“外经”部分由商务部负责, “外资”部分由国家发改委负责; 一般流程是——先由企业编制立项报告,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含规划、用地、环评等),获得许可后,再办理登记注册等手续;
一、外经部分 ——经营海外业务,包括对海外企业的直接投资和海外承包工程 two categories:
1. 限制项目(3项)
(1) 不准设立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企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在环境保护区域和项目上实行准入制度,禁止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境外投资项目。
(3) 严禁以任何方式将国有土地划转给境外企业和个人,严禁以各种手段为国外房地产投资者提供低价土地或租借地。
2. 一般项目(7项)
(4) 对企业申请从事国际经济、贸易、运输、金融、保险、旅游以及信息咨询等行业进行核准,明确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注册资本金等。
(5) 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审核。
(6) 指导和管理境外投融资,依法审核、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附属合同,并负责监督实施。
(7) 审批境内企业境外设点、出境经商和招揽劳务人员。
二、外资部分
1. 限制项目(9项)
(8) 限制类:对有关出口产业和产品实行鼓励和支持政策的同时,应当限制其对外投资的规模和方向。
(9) 对属于引进技术更新换代的项目、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和有自主创新内容的项目要优先予以支持; 对于那些消耗资源多、污染环境严重、市场前景不佳的项目,应加大审查力度,严格控制其对外直接投资。
2. 鼓励项 (10) 规范和简化管理程序,提高效率,为境外投资项目提供优质服务。
三、其他特殊行业需报请国务院批准 (十三)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依法取得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四、外埠投资项目需办理备案手续的,按照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提交材料,经同意后,办理备案手续 五、办理时间 大约在受理后的30天左右完成所有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