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翼科技公司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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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卓翼科技,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宝石南路2号,这个地址是该公司注册地址(法人代表李振武的住宅)。 这家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804.8639万人民币。是一个实力比较雄厚的企业。

经我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该公司目前有2个开庭公告、4个失信被执行人、5个限制高消费信息。 开庭公告中的原告分别是神州数码有限公司和罗湖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两个被告分别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李振武。 其中一个是关于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粤03民初5932号;另一个是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粤03民终2785号。 通过法院判决书了解到,2017年神州数码向罗湖法院起诉称,其与卓翼科技签订多份采购合同,约定由神州数码向卓翼科技采购设备,但卓翼科技未按约交付全部设备并开具等额发票,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并要求卓翼科技返还已付货款和支付违约金等。而李振武作为担保方,应当对卓翼科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另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也就是驳回神州数码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件原审案号(2016)粤0304民初18834号。 通过检索该案一审证据材料发现,神码公司提交的双方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显示交易金额为185万元,而付款凭证则显示神码公司实际支付了206万元。对此,卓翼公司和李振武答辩认为,虽然合同金额是185万元,但是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一般是由买方先付30%定金,收到定金的第二天,卖方就开始备货,所以收到定金当日或次日,卖方即开始安排生产,因此付款金额206万元属实。另外,神码公司提供的送货单、入库单、发货清单等证据显示,货物签收时间为2013年11月6日至同年11月20日,而付款日期为2013年10月31日至2013年11月21日。据此,李振武提出相反证据证明神码公司的主张明显违背客观事实。 综上,本案一审判决驳回神码公司全部诉求。

而神码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理由大致同于原审,只不过将“交货时间明显早于付款时间”这一主观臆断改为有相应证据支持的事实认定。 对此,二审法院查明,根据双方的往来邮件可知,涉案合同系分批履行,每批交货时间与付款时间基本一致。另外,根据一审时对方自认以及法院调查可得,李振武在2013年8月至2013年12月期间,累计收取神码公司转账支付的款项为281万元。 而结合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振武个人曾收取了神码公司现金支付方式下的其他款项。 再者,依据神码公司诉状所言,李振武以个人名义收取了神码公司多笔款项,数额高达数百万元。但是经查明,在上述期间,李振武仅以个人名义与神码公司发生过两笔业务往来,且均发生在本案原一审之前。神码公司现以李振武个人名义主张债权,欠缺事实依据。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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