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林科技增资合法吗?

楚馨灵楚馨灵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这个案例是有关公司注册资本的问题,也是现行《公司法》和《证券法》中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 原《公司法》实行备案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201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取消企业验资制度、简化注册资金的审批程序等政策措施。自2014年3月1日起,除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外,取消了公司注册的资本限制,实行认缴登记制度,即股东对公司的认缴出资总额或者股权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并载入工商登记材料。

但这一改革在实施过程中也引发了一些问题,如为了迎合市场融资的需要,有些公司随意增加注册资本,而部分中介机构也一味迎合企业需求,胡乱出具验资报告,致使一些股东甚至不明就里地成了“虚报”注册资本的被挂靠者。对于利用虚假注册手段骗取银行信贷资金或者其他财产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除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外,还应当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方案》出台后,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相继制定出台了具体配套措施。以北京市为例,2014年8月7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关于贯彻〈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方案》中涉及的企业登记管理方面的政策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根据《通知》规定,北京地区企业的注册资本改为认缴登记,工商部门只能进行形式审查,注册资本缴纳是否属实不是工商部门的审查范围。既然工商部门无法对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情况进行实质审查,也就没有理由要求公司对实缴资本情况承担举证责任了。 换言之,只要股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实际缴纳了相应的注册资本,就不属于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至于公司是否将注册资本用于生产经营,是否有了利润留存,则不属于工商部门的审查范围。本案中,虽然某科技公司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仅为6万元,但也并不构成虚假出资。

当然,这里要注意区分虚假出资与出资不实的问题。两者都是指未能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不足额交纳出资,但其法律后果有所不同。前者是指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一部分财产尚未交付,后者是指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全部财产已经交付,但存在瑕疵。如果股东能证明其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确属实的,自然无需担心工商行政处罚的风险。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