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后不能转回吗?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规范的资产,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除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外,按照该准则要求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在提取后不能转回。
一、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在计提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不随其可收回金额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在计提减值准备以后,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仍然按已计提减值前的固定资产原值为基础计提。
二、无形资产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三、商誉
商誉的初始确认可能导致其账面价值大大高于其可收回金额。因此,商誉即使在购并时没有确认减值损失,也存在减值的可能性。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损失的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资产减值》的规定,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四、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期末应当对其账面价值进行检查,预计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可计提减值准备,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能计提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