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调拨文件如何写?
调入方单位向调出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调出方单位同意后,双方起草(调入单位起草)调拨单,经单位一把手同意后(加盖单位法人章),由双方(资产管理部门)人员核对资产(确认实物与账一致),并由双方单位人员在调拨单签章确认,调拨单一式三份,双方单位各一份,一份由调入单位送财政局登记备案。
一、资产处置书面申请报告。
二、单位的资产清单(注明处置的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资产原值、已提折旧、剩余折旧等);
三、资产报废技术鉴定报告;
四、单位的处置资产专项决议(附单位处置资产的会议记录);
五、由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处置资产评估报告(附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的资质证)。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调拨文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书写,否则有可能无法通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