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属于无形资产吗?
企业通常情况下需外购才能拥有或者控制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网络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其技术更新的速度非常快,如果企业能够自行有效地控制网络通信的专门技术并由此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便属于非专利技术,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来核算。除此之外,对于网络公司来讲,其品牌价值也很大,所以创立的商标等也应划归为无形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企业自行开发研制的无形资产,按规定在研究和开发阶段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于取得成本时从研发支出中转入无形资产。所以,自建系统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以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对于如何确认初始取得成本,我认为可参照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来处理,将开发前研究阶段的支出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的阶段支出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的价值。
在后续计量方面,因为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可能很长且通常存在一定的更新换代风险、竞争风险,所以对于自建的网络系统,可以每年年末对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必要进行变更,应当改变其摊销期限,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如果无法合理确定其预期经济利益带来收益的年限,则按照不少于10年期限进行摊销,同时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后,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应视为会计估计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按照可使用寿命进行处理。对于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