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贴息如何分录?
贷款贴息是指政府在一定期限内,对部分由政府扶持的企业或项目进行的优惠利息,即:由财政拨款给企业或金融机构,用以补贴利息的部分。
在现行财务、会计制度里,只规定了应付利息、预付利息、利息支出,没有专项的“补贴收入”或“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实际工作中可以将收到的政府贴息部分按以下两种方法处理:一是按会计核算的配比性原则,冲减“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科目;二是作“其他应付款”挂账。
若收到政府贴息的时间离支付贷款利息时间很近,且数额相差不多,在实际工作中,也可不作收入处理。具体分录如下:
企业按期计提利息及支付利息时,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利息
支付银行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企业收到利息补贴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将收到的政府贴息冲减借款利息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在建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