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保证金预扣利息吗?
1、从借款人的角度来讲,由于其在借款时无须承担任何费用就可以办理贷款,从这个角度讲,预扣保证金并不损害借款人的利益。
2、从借款人的角度来讲,由于银行预扣保证金,相当于借款人向银行所贷的款项减少,其使用资金量降低,享受的便利程度自然也下降了,并不能够以所贷的全额款项受益,从这个角度讲,预扣保证金损害了借款人的利益。
笔者认为,应从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维护公平、诚实信用的角度出发来对此问题做出判断。由于银行在贷款时预扣保证金,是事先与当事人在合同中作出的约定,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该说,这样做在根本上并没损害借款人的利益。因为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财力选择是否接受这种方式。如果他不接受双方就不办理上述手续,这种贷款自然得不到。如果他接受了双方就按合同办理。从这个角度讲,这样的约定可以得到支持。但是,由于预扣保证金,等于减少了借款人的受益额,而借款人要还的款是当时所借的全额,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并未少还款,但却享受了较少的便利,所以,从维护公平和尊重诚实信用原则的角度讲,如果借款人接受此种方式,双方应到公证处作一公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约定:借款人如提前还贷或按期全部还贷,则银行退还所扣保证金。这样的贷款方式更能符合合同法和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更有助于当事人实现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