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犯罪成本低吗?

南曦彤南曦彤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坐标东北某地级市,2016年与人发生争执,对方先动手打人,我反击属于互殴,都进了派出所,做笔录签字画押,然后调解赔偿(对方要钱太多,不调解就判刑),赔了400块钱,双方都不追究了,案件终结。 今年8月底,同一个街道办事处同一小区又发生矛盾,对方先动手打我,我把他打成轻伤二级(法医鉴定结果出来之前,我自己也看了一些轻伤二级案例,应该是构成轻伤的,但是并没有达到重伤),被刑事拘留,移送审查起诉。 期间公安机关多次让我去认尸(被打的太惨,头脸都被殴打致轻微伤),我去的时候对方已经死亡。

侦查阶段,我家找了点关系,检察官告诉我们是打架引起的猝死,证据不足,不能起诉,撤销案件,放我回家。 直到昨天,法院判决书下来,我才明白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原来,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对方有吸毒史,且案发当日在家中吸食完毒品后产生幻觉才导致冲突升级,最终因情绪激动引发急性心肌梗死而死亡。所以,本案的直接原因其实是吸毒,而不是打架;间接原因是我和对方互殴过程中导致对方情绪激动,从而诱发心肌梗死。

那么,现在的问题是谁责任?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于是互殴,我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处罚。同时,对方存在重大过错,我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罚。

当然,这一切都是建立在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如果公安机关认定是我把对方打死了,那我肯定逃脱不了刑事制裁。还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终究会还我一个公道!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