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股份能重组吗?
从法律角度来说,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而无需经其他股东的同意;对于外部投资者而言,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与完善(如上市公司),也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理论上,A占B51%的股份并实际控制该公司,那么A就可以将B所有的股分转让给C,从而实现A、C之间的合并。但是这样操作起来可能就不太方便,因为A是B的大股东,只要A不认可B的价值,无论B有多大价值,A都只能按51%的价格收购B的全部股权才能实现两者的合并。所以实践中,大股东(持股70%)和小股东(持股30%)间的股权转让一般是可以不经其他人股东同意的。但若存在以下情形则应经其他股东同意: ①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定规定的,须按其规定办理;
②涉及国有资产交易(包括非货币性资产)的,须报请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③ 涉及对外投资或设立分公司等情形的,还应当参照国家有关投资的规定进行。 至于你提到的“用60%的股份去置换对方公司的总资产”,如果是指以60%的股份去抵偿对方公司债务的话,原则上是不可以的,但如果双方约定有其他效力(如有担保或其他附加条件)则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