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实行全人医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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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至少目前中国还没有出现一个像马丁·路德·金那样伟大的医生,来领导一场医患的民主运动! 美国有著名的“患者权益”运动,这个运动的发起者是一位叫帕里什的医生。

1963年,肯尼迪总统任命帕里什为卫生教育办公室主任。上任之后,他大力推广“病人有权知道医疗费用开支”的政策,并建议医院成立由病人代表组成的顾问委员会,监督医院的活动,推动“患者权利”运动的开展。 随后在1973年的《患者权利法》中规定:所有的医疗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都有义务告知病人对其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费用的开销情况;如果病人对医疗服务的收费有疑问,可以要求医疗服务机构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包括每一种药品的费用和每次服务的收费详情。

同时,该法律还规定:医疗服务不能因为病人体力的虚弱、年纪大或者语言不通等原因而收取额外的费用;如果病人住院,医院的膳食费每天不能超过一定限额(视地区而定)等等。 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国,医疗保险尚不普及,大多数人没有医疗保险,看病只能自费。对于工薪族来说,看一次病往往要花去几个月的工资,经常看到有人因为看了门诊或住了院拿不出钱而哭着离开医院。

随着这一法律的颁布,美国的医患关系开始发生重大转变——过去医生和医院总是把“没钱看病”的病人拒之门外,现在有了这一法律依据,医生和医院必须承担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病人的经济损失的责任,即使是因为诊断错误或用药失误等医院过错导致的疾病加重、药品过敏等事故,医院都必须赔偿患者的损失。 “患者权利”运动的影响十分深远,不仅推动了医疗法制建设,也深刻影响了美国人看病的选择。过去美国人看病都是先看家庭医生,一旦需要住院或动手术则转到专科医院就诊。但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首先选择去大型综合医院看看“患者权利”律师有没有在自己所在的地区工作,如果有就理直气壮地去投诉吧…… 当然,如果没有“患者权利”运动的话,可能现在的医闹状况会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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