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按多少提?
对于企业年金的提取,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是授权给各省、市自行决定。比如深圳就规定: 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时,可以一次性提出全部或部分领取企业年金。
不少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企业年金办法中都有关于企业年金领取的条款,如《南京市企业年金办法》(宁府法【2010】87号)对如何提取企业年金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休人员,可以申领企业的年金。 (一)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 (二)到达规定的延迟退休年龄,但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企业批准可以继续从事劳动工作的; (三)离退休前已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保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企业年金待遇核发手续: (一)个人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代办退休手续的,应提供退休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建议先向当地人社部门咨询能否一次性取出。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不是社会保险,而是企业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由企业自愿建立,费用由企业与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与企业原有的补充养老保险不同,企业年金不是由企业直接向职工支付,而是通过企业年金计划记入职工的企业年金个人帐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待职工退休时,从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中领取。
实行企业年金,可以使企业职工在享有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再享有一份与其为企业工作时间、贡献以及本企业效益挂钩的企业养老金,而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也可以因此提高吸引力和竞争力。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介绍,目前全国铁路、电力、航空、航天、石油石化等企业,以及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外资企业已经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
企业缴费: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
职工个人缴费:不低于企业年金职工个人缴费的四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合计缴纳额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即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