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的国有资产?
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三条和《企业财务通则》第七十四条均对企业国有资产的定义做了规定,两者表述略有不同,但均为: 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其所投资兴办的企业中依法所占有的全部资产。 这里所称的“所有”是指资产归属关系中的所有权或经营权归国家所有的关系,“占有了全部资产”是指对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资产总额(即企业总资产)的80%以上(含80%)具有绝对支配权和相对控制权;对国有产权占比51%以上的企业,认定为国有资本充足。
可见,从法律规定上来看,企业国有资产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 资 全 部 资 产 二)融 资 资 本 和 业 务 资 本 三)应 得 利 润 四)应 缴 流 入 款 五)已 缴 流 入 款 六)未 结 转 利 润 七)经 营 损 益 八)其他资产,主要包括: 无论是通过股权方式还是债权方式持有的资产,只要是来源于国家的资金或者财产,都属于国有资产的范围。
目前,关于国资的统计与报告体系已经比较完善,各地方国资委都搭建了地方国资监管平台,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全程监管和信息披露。 对国有资本的监管是确保国家作为股东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国有企业运行效率的重要保障。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企业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在各种企业中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包括:
1、创设国有企业时投入的财产。这种投入有建国初期没收工矿企业、银行、交通运输业、邮电、海关、盐业、外贸、内河航运等企业中属于国民政府和官僚资本部分的企业投入;也有50年代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时期,通过国家投资、合作化和赎买等途径创设的企业,还有其他各种途径。
2、国有企业经营过程中创造的纯收益中没有上缴国家和留归企业职工集体所使用的部分留存。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利润包干使用的办法规定,实行利润包干的国有企业上缴财政的利润,低于企业留用利润。企业留用利润除一部分用于发展生产,一部分留给企业职工作福利事业和按规定建立的基金之外,其余的累存在企业中,形成了企业的扩大再生产的自有资金。这种企业自有资金及其以后进行投资所形成的收益,仍然是企业的国有资产。
3、国家向企业投资形成的资产或者应占的权益。按照国务院国有企业管理条例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根据国家规定,由国家投资,或者通过资金、设备、厂房等其他生产要素折价投资形成的资产,有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包括国家投资、国家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认定或者依法由国家享有股权的资产。
4、国家采取投资入股的形式,以各种形式的国有资产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其他企业投资,形成的权益,即股权或者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