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的国有资产?
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三条和《企业财务通则》第七十四条均对企业国有资产的定义做了规定,两者表述略有不同,但均为: 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其所投资兴办的企业中依法所占有的全部资产。 这里所称的“所有”是指资产归属关系中的所有权或经营权归国家所有的关系,“占有了全部资产”是指对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资产总额(即企业总资产)的80%以上(含80%)具有绝对支配权和相对控制权;对国有产权占比51%以上的企业,认定为国有资本充足。
可见,从法律规定上来看,企业国有资产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 资 全 部 资 产 二)融 资 资 本 和 业 务 资 本 三)应 得 利 润 四)应 缴 流 入 款 五)已 缴 流 入 款 六)未 结 转 利 润 七)经 营 损 益 八)其他资产,主要包括: 无论是通过股权方式还是债权方式持有的资产,只要是来源于国家的资金或者财产,都属于国有资产的范围。
目前,关于国资的统计与报告体系已经比较完善,各地方国资委都搭建了地方国资监管平台,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全程监管和信息披露。 对国有资本的监管是确保国家作为股东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国有企业运行效率的重要保障。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