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基金包括什么?
首先说明,我国目前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产业投资基金”(下称“产业基 金”)的规范定义。国内最早的一类产业基金是2006年由财政部和保监会联合印发的《企业财务通则》中提出的“产业投资基金”,这类基金的设立目的是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和领域。此后,2014年和2015年颁布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又出现“产业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由于没有统-的法律规定,不同文件中的概念有其特定的含义,不能一概而论。 概括来看,目前关于产业基金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资金的来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条的规定,产业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一种类型,那么其资金就应该是通过发行基金份额的方式募集;另外,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政府出资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应当采用股权投资方式运作。可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也属于产业基金的范畴,但其资金来源在现有规定下可以通过股权的形式进行融资。
(2)所投领域的范围。一般来说,产业基金都会对其所投资的领域有所限制,如《企业财务通则》中提出,产业基金应重点支持技术含量较高、出口潜力较大、吸纳就业能力较强、有助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步伐的企业。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二条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了禁止投资的方向,即禁止投资于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经营活动或者禁止投资的项目,同时,也要求基金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向投资者分配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