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制度在哪些行业?
在汽车业,如果一个外来品牌要打开本地市场,一般都需要找到该地的独家代理,比如奇瑞就在沙特找了Al Jomaih 作为其代理商。在中国,宝马的代理商是华晨中国。在医药行业,也有分销代理制度。如诺华、罗氏等有产品代理。还有机票代理、书商代理、化妆品代理等。
我们把这种一级一级地通过代理商分销产品,统称为多层分销。多层分销和单层分销(例如医药行业里的医院药品直供)或直销(比如宝洁的经销商)存在差异。它一般具备下述特征:
1、多层分销体系往往是由品牌商主导建立并控制,而非由渠道商主导建立和控制;
2、多层分销的下层代理商,一般没有品牌商授予的总代理或者经销性质的权利。换言之,下游代理商只拥有区域内某种产品的一定销售业务权利,而不对产品有支配权利。这点和下级经销商有很大的不同。例如在中国,很多美国制药企业的销售代表,在业务权利上有约束,不能跨区销售、不能自己定价等。
3、多层分销制度一般存在于一个比较集中的分销渠道里面,并作为该渠道的补充。例如在高度集中的医院药品销售通路,多层分销被作为医院渠道的补充。
4、多层分销制度的上层,如全国/大区/省级总经销商/总代理商,往往拥有比较大的经营现金流和利润。而这些利润中的大头并非来源于商品差价,而是来自其渠道资本的使用价值。因此,一般而言多层分销的上层代理更接近于分销商,而不是销售代表或业务员。很多跨国药企的地区总经理,年薪在百万美金以上,也是这个原因。因此多层分销制度的上层常常采用分销商的形式,而不是采用单层分销商的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