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小行业是指哪些?
1、旅馆业、2、娱乐场所、3、公章刻制业、4、寄卖 recyclables行典当行业。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
第一条开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 m2以下的,由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200 m2以上(含本数)的,由设区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审批。
第二条申办娱乐场所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筹建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法定代表人、经理的有效身份证件、无罪犯和治安类违法记录的说明以及无精神病和急性传染病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四)资金证明、场所方位图、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和治安、消防管理制度;
(五)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列》第五条规定的需要提交的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娱乐场所使用非本单位固定职工的,应当提交与保安公司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
第三条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应当自受理娱乐场所筹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对场所硬件设施是否符合条件的决定,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批复给初审的治安部门,由治安部门将审核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
设区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开办娱乐场所的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签发《开办娱乐场所批准书》,告知申请人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时间、地点和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四条已取得《开办娱乐场所批准书》的申请人在筹建期届满前,应当向原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提交《开办娱乐场所批准书》和内部治安管理、保安服务等制度,场所治安、消防、技防设施核定表等。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娱乐场所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经营场所硬件设施和治安、消防管理情况上门实地检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