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是必交的吗?

阎梓坤阎梓坤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首先,明确告诉你,公积金不是强制缴纳的。 关于住房公积金,我主要知道两个问题:一是“建立职工住房基金制度”,二是“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实行委托贷款制度”。 前者是指政府通过法定程序,集中劳动者及其所在单位的一笔资金,用于保证职工住房问题的解决;后者是说这些资金只能用来办理住房贷款。 虽然这两个问题是住房公积金的两大职能,但是实践中很多单位并没有将这两点发挥到最大化,而是仅仅使用了其中一点,即单位缴纳一部分,个人缴纳一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作为储蓄存款,允许提取和公积金贷款。

而另一个没有使用的功能就被荒废了——这就是单位缴存的这部分本来可以拿来做住房基金的用途。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中规定,企业一次性支付住房建设资金的30%作为住房基金,主要用于职工购买、维修住宅。

这里的企业包括三资企业,也就是说无论中外合资还是外商独资的企业都要按照规定交纳住房基金,只是目前这个法律文件还属于政策性的规定,缺乏强制力。 但是按照《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贯彻的通知》的规定,上海所有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都应当执行关于住房基金的政策,并且规定企业的住房基金要占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不记得了)。

从这个意义上说,上海的公积金制度其实是一种补充性公积金制度。因为企业除了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基础性的保险以外,还要额外为职工缴纳一项住房基金,而且这部分资金必须要专项用于职工的住房支出。 所以从这方面说,公积金并不是“必须缴纳的”。

以上是我的回答!

乔博浩乔博浩优质答主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国家提高职工居住水平的一种政策性措施。因此住房公积金具有很强的住房储蓄和住房投资性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一定比例以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住房公积金也具有所得税减免的福利性质。

上海公积金缴存范围: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

2、有条件的地方城市,城市集体企业、外国企业驻津代表机构及其在职职工。

3、上述单位聘用的外国人,经聘用单位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4、上述单位及个人依法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任何行政、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规定以外查询、冻结、扣划、没收、征收、搭乘“便车”或者截留、挤占、挪用,侵犯职工所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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