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是必交的吗?
首先,明确告诉你,公积金不是强制缴纳的。 关于住房公积金,我主要知道两个问题:一是“建立职工住房基金制度”,二是“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实行委托贷款制度”。 前者是指政府通过法定程序,集中劳动者及其所在单位的一笔资金,用于保证职工住房问题的解决;后者是说这些资金只能用来办理住房贷款。 虽然这两个问题是住房公积金的两大职能,但是实践中很多单位并没有将这两点发挥到最大化,而是仅仅使用了其中一点,即单位缴纳一部分,个人缴纳一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作为储蓄存款,允许提取和公积金贷款。
而另一个没有使用的功能就被荒废了——这就是单位缴存的这部分本来可以拿来做住房基金的用途。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中规定,企业一次性支付住房建设资金的30%作为住房基金,主要用于职工购买、维修住宅。
这里的企业包括三资企业,也就是说无论中外合资还是外商独资的企业都要按照规定交纳住房基金,只是目前这个法律文件还属于政策性的规定,缺乏强制力。 但是按照《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贯彻的通知》的规定,上海所有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都应当执行关于住房基金的政策,并且规定企业的住房基金要占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不记得了)。
从这个意义上说,上海的公积金制度其实是一种补充性公积金制度。因为企业除了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基础性的保险以外,还要额外为职工缴纳一项住房基金,而且这部分资金必须要专项用于职工的住房支出。 所以从这方面说,公积金并不是“必须缴纳的”。
以上是我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