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考核哪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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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在国资委工作多年的老同志,可以负责任的说,国资委并不直接参与对央企的考核,也没有设置什么100分的量化标准,更不存在“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的区分。 所谓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考核和管理,其实就两大部分内容组成: 一是党委(党组)书记的考核和管理;二是总经理(总裁)的考核和管理。

其中,党委(党组)领导的考核和管理主要体现在政治思想方面,包括是否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以及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这部分一般由组织部门牵头负责。 董事会、经理层成员的考核主要从经营业绩表现进行衡量。而央企负责人是否称职,主要还是看企业经营业绩能否实现,有没有完成预算规定的任务目标,在行业中的排名情况如何等等这些硬指标。

对于财务结果类的指标,一般是直接采用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数据,如果企业负责人认为需要调整,要做出充分合理的解释说明。其他诸如投资类、管理效率类等指标,则需要根据设定的参数和范围,核算后得出最终的结果。

目前,国资监管体系中并没有统一汇总各央企财务数据的系统平台,所以各种内部与外部的考评,很大程度上还需要靠手工统计、核对、计算。 至于题主所说的20%优秀企业和80%竞争型的说法,应该是源于对《国有资产法》的理解误差。

该法律第5条规定:国务院授权的机构或者委托的机构依法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国有资产所有权和资产收益权,并依法行使监管权力。

第73条规定: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应当定期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并应当建立和完善代表联系制度,听取国有资产出资人和企业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从这个角度来讲,国资委只是国家出资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的代理人,并不是直接的管理者。它所具有的职责和权限取决于股东的授权。所谓的“考核”实际上就是“汇报”和“听取意见”,并不是“打分”和“排序”。否则的话,国有资产法的这一规定也就没有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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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突出创新驱动,引导企业加快转变发展质量和效率。坚持保稳促优,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既确保企业经营业绩平稳增长,又积极鼓励企业不断改善经营业绩,提升价值创造能力。

(二)坚持市场化导向,建立与中央企业所处行业、经营规模、功能定位、使命任务、国家政策导向等相适应的差异化考核制度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中央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不断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三)坚持依法考核,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依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场竞争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规范开展业绩考核,客观公正评价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四)坚持权责利相统一,建立健全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奖惩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强化考核结果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有效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引导企业加强管理,防范风险,增强企业活力,提升效益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坚持统筹兼顾,统筹把握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统筹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等关系,促进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实现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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